2013年3月15日 星期五

[新聞] 惡作劇害同學耳聾 判賠466萬

民視 – 2013年3月14日 下午2:11

苗栗男國中生上實驗課戴著聽診器,同班同學突然很用力拍打,造成突發性耳聾,家長求償700多萬元,苗栗地院判決,老師沒有責任,但惡作劇的學生和父母應賠償466萬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

巫姓學生,前年十一月上生物實驗課,同班的邱同學趁老師不在,慫恿他戴上聽診器。同學頑皮,突然用力拍打聽診器鼓面,造成突發性耳聾,住院五天,聽力受損,聽不到低於47分貝以下的聲音,一輩子都要配戴助聽器。家長不滿,提告訴請男學生和老師共同賠償七百多萬元。

法官認為,攻擊行為屬於無預警偶發狀況,老師無過失,學校也無連帶責任。只判決嬉鬧的學生與家長要賠466萬。醫生表示,聽診器藉由鼓面接收音波,經由震盪作用傳導至耳機,如果瞬間重擊,容易造成耳蝸受傷,聽力一旦受損很難回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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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是今天老師在網路新聞讀到的文章,大家讀完有什麼感覺呢?

5 意見:

黃旭緯 提到...

ˊˋ口連喔~~...ˋˊ真是頑皮的壞學生!!

郭卉穎 提到...

是啊!!! 你說的沒錯...

郭卉穎 提到...

真可怕 所以我們不能對同學惡作劇不然後果會不堪設想呢

郭卉穎 提到...

我這也有一則新聞:TVBS – 2013年3月17日 下午1:30
常常有街頭藝人扮成雕像,來驚嚇經過的路人,不過這些雕像雖然不會動,但畢竟是真人假裝的,朝假雕像開玩笑開過頭,下場可能不太妙,網路上流傳的一段影片,一名男子就因為玩笑開過頭,扮成雕像的街頭藝人,忍不住出手,把男子一拳KO。
街頭藝人扮成雕像,和民眾開心互動,只不過可別以為這些假雕像真的不會動;,一名男子對假雕像摸耳朵、搔癢,簡單鬧鬧還可以,但下一個動作,可就過火了。
假雕像畢竟也是人,生氣了照樣會扁人,一名男子和雕像鬧著玩,竟然用口水塗人耳朵,又想抹去街頭藝人臉上的妝,這樣的行為,不挨揍也難,其實街頭藝人和群眾發生糾紛,時有所聞。
街頭藝人VS.民眾:「怎樣,因為你光著上身走過來啊。」
說著說著,這兩人當眾吵了起來,打赤膊的男子想偷拿藝人道具,結果贏來藝人追打,只能落慌而逃,還好這場小衝突沒鬧大,但不是每一次爭吵,都能和平收場;同樣是街頭藝人和路人爭吵,這回想和解的是藝人,沒想到對方卻不領情,右手一拳直接下去,右小臂直擊藝人下巴,害他當場痛得昏了過去,其實街頭藝人以嚇人為樂,但難免為工作付出代價。

Hsmay 提到...

卉穎補充的新聞真好,除了要注意不傷害到別人的身體,不讓別人心理不舒服也很重要呢!
每個人的界線不同,開玩笑過頭就「樂極生悲」了~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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